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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明养护中心道路照明设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24  来源:  作者:  字号【

         为保障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突发安全事故,有序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最短时间内恢复道路照明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照明养护中心照明设施突发事故应急队

            队  长:龙文锋

            副队长:唐  坚、尹政东

        第一小组(芦淞区)

        小组长:贺志纯       成员:付明勇、王  亮

        第二小组(石峰区)

        小组长:吴志刚       成员:罗旭升、旷  军

        第三小组(天元区)

        小组长:李  俊       成员:张兆维、言  超

        第四小组(荷塘区)

        小组长:帅  颖       成员:贺  勇、瞿西水

        职  责:

        1.队长职责

        (1)、负责指挥突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

            2.副队长职责

            (1)、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方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2)、积极配合队长做好抢险人员和各类物资、设备的调配。

        (3)、负责向队长汇报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3、小组长职责

        (1)、负责通知召集本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处理突发事故;

        (2)、现场配合副队长开展应急工作。

            4.成员职责

            (1)、认真落实小组长的工作安排,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理;

            (2)、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抢险进展情况;

        (3)、完成应急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职责范围

        1、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应急值班;

        2、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突发的故障(如交通事故损坏路灯照明设施给市民造成出行不便的;突发重大线路故障需及时处理的);

        3、特重大突发性事故(如路灯专变起火、大面积突发停电)。

        三、不同类型的突发事故处置方法

        (一)重大活动、重要地点发生大面积道路照明设施停止运行的事故;

        1、协同监控所立即查明停电原因、范围,报告领导;

        2、向上级报告情况;

        3、如是供电部门问题请用电管理科立即向供电部门协调恢复供电;如是照明设施设备的问题,立即组织全体应急小组成员进行抢修。

        4、汇总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二)地下管网设施(供电、燃气、供热等)发生事故,造成道路照明设施线路漏电或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1、立即通知监控所对该地区路灯箱变采取断电措施,如监控系统失控,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赶到现场断电;

        2、现场人员进行先期的灭火工作,拨打119求援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了解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做出相应处理,保证应急救援,力争将事故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4、立即查明情况及对道路照明供电设备的危害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

        5、修复设施,恢复照明;

        6、汇总抢修情况,报告上级。

        (三)当发生倒杆、灯头(具)脱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时

        1、现场施救伤员,向120求援;

        2、设立警示标志,调查收集证据(如拍照现场、收集证人证言等);

        3、协同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故调查,清理损毁财产、鉴定伤员;

        4、排障除险,协助疏导恢复交通;

        5、研究善后处理办法,安抚伤员家属;

        6、修复设施,恢复照明;

        7、汇总处置情况,向上级报告。

        (四)道路照明线路出现漏电,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1、立即令采取断电措施,消除危险源;

        2、现场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向上级报告;

        3、对道路照明供电设备采取防护措施;

        4、按指令组织抢修,确保道路照明设施用电安全;

        5、汇总应急抢修情况,向上级报告。

        (五)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道路照明设施大量毁坏时

        1、切断电源,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抢救伤员(按现场施救常识操作);

        2、立即查明设施毁坏的种类、数量、人员伤亡等情况;

        3、开展排险除障,协助疏导恢复交通;

        4、向上级报告灾害受损情况(需请求救援时,同时说明具体要求);

        5、维护秩序,安慰伤员家属;

        6、协同相关部门搞好突发事故调查、伤员鉴定。

        7、抢修毁坏设施,恢复道路照明;

        8、汇总应急处置情况,向上级报告;

           (六)部分道路照明供电设施着火时

        1、立即采取断电措施;

        2、利用灭火器组织灭火或拨打119求援;

        3、查明着火原因,制订修复计划,向领导报告;

        4、修复烧毁设备,恢复照明功能;

        5、汇总报告处置情况。

        (七)蓄意破坏造成道路照明灯杆倾倒、损坏和电缆线被盗事故

        1、做好现场勘察、拍照等取证工作;

        2、切断电源,尽量缩小停电范围,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3、找肇事方协商;

        4、进行设施恢复工作,恢复亮灯;

        5、汇总报告处置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道路照明突发事故应急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熟悉掌握道路照明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遇事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有序有力有效地组织实施道路照明抢险救援工作。

        (二)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预防能力、预警预报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三)加强道路照明突发事故的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天气预报信息,加强道路照明巡视检查,及时掌握道路照明设施及道路照明用电运行情况,及时准确预警、预报道路照明突发事故信息。

        (四)做好应对道路照明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车管所要保障机械车辆性能良好,随时保障抢险用车。应急抢险人员要备齐灭火器、雨季抢修绝缘用品、工具和雨衣、运输车辆,确保有突发事故时一次出行带齐全部抢险物品工具。

        (五)做好道路照明突发事故的灾后抢修或重建工作,应倾尽全力,加快推进灾后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照明。

        六、应急处置系统部门电话

        公安:110

        消防:119

        急救:120

        交警:122